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公平竞争环境建设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市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公平竞争社会共治机制,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推动形成依法合规、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