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本市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公平竞争社会共治机制,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推动形成依法合规、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