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公平竞争环境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型经济形态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制定公平竞争政策提供参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