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定期产前检查、孕产期保健教育和医学指导等孕产期保健服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