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对婚前医学检查不能确诊的,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当告知受检查者到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