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措施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