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服务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