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服务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