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公布第四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报请批准的机关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施行。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和其他决议、决定,由常务委员会公布。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补选、辞职、罢免等事项,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