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报请批准的机关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施行。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和其他决议、决定,由常务委员会公布。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补选、辞职、罢免等事项,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