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本市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