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与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共同建立健全长江三角洲区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交流和合作,加强相关工作经验和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