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市完善市、区两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制。依托平安上海工作协调机制,市、区两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研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大事项,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评估,提出工作建议。日常工作由同级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具体承担。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