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少年法庭建设,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采用圆桌审判、法庭教育等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审理案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鼓励和支持人民法院开展社会调查、心理辅导、判后回访等司法延伸服务,有效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