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至少一所专门学校接收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前款规定的专门学校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