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Chapter 5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Article 48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至少一所专门学校接收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前款规定的专门学校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Article 4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