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区公安机关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指导、监督和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安排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人员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相关案件的办理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