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三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第二十八条有效本市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上海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环境,抵制吸毒贩毒、网络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关心关爱遭受家庭暴力、监护缺失、重大家庭变故等因素影响的未成年人,以及义务教育结束后未能继续就学或者就业的未成年人。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