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三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第二十三条有效中小学校应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提高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专业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安排专门学校教师,协助中小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