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电力设施的保护,应当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坚持教育、防范和依法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