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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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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监管

第四十条

有效

市场主体按本条例规定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或者备案经营场所的,对该分支机构或者备案经营场所的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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