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监管第四十条有效市场主体按本条例规定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或者备案经营场所的,对该分支机构或者备案经营场所的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