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登记机关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智慧监管等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公示的事项等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予以公示。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