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市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市政府组织编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逐项确定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