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第二十五条有效登记机关应当推行网上申报、审查、发照和存档的全程电子化市场主体登记方式,并逐步推进网上登记系统智能审查、核准。登记机关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登记咨询、引导、协助办理等服务。加强电子证照运用,通过电子证照、政务服务平台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材料。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