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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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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有效

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之间,同一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之间,母公司与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之间可以使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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