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应急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并做好资金、设备、物资、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储备。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