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有效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船舶污染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清舱水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以及联合监管制度。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评估联合监管机制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联合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