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三十七条有效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航行、作业或者在海上停泊。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