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有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发展和渔业、交通运输、海事、海警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协作机制,对海洋污染事故或者污染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可以开展联合调查、联合执法。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