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九条有效公民应当树立国家观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尊重和爱护国旗,正确使用国徽,规范奏唱、播放和使用国歌。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