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条有效公民应当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