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人从车辆中向外抛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乘车人从车辆中向外抛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5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