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人从车辆中向外抛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乘车人从车辆中向外抛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