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规定的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