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青少年的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培养纳入教育教学,围绕强化全环境立德树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制定文明礼仪规范,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和实践活动,提升学生文明素养。家庭应当注重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引导青少年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