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第二十九条有效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一)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