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

(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