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二十四条有效倡导使用和推广普通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和政务服务中应当使用普通话。提倡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在服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