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七条有效在文明旅游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二)遵守景区景点秩序,服从管理;(三)爱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文物古迹;(四)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维护景区环境;(五)其他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