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