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机动车停车信息化、智能化、共享化,优化公共交通网络,为公众绿色出行提供条件,引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缓机动车停车压力。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