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章 停车设施的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道路停车泊位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路段、时段,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停车需求和交通状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