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和经营公共停车场。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在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