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需要改变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应当按照改变后对应的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增设停车位。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