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需要改变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应当按照改变后对应的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增设停车位。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