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停车场露天设置的,除出入口外,其他区域应当与道路安全隔离。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并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