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停车场露天设置的,除出入口外,其他区域应当与道路安全隔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并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