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将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年度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