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镇宜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