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五条有效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三)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情况;(四)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制度等执行情况;(五)行政裁量权基准执行情况;(六)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执行情况;(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情况;(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