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辅警应当执行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决定和命令。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指令,辅警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辅警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遇到或者发现重大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漏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