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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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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四章 权利与保障

第三十条

有效

对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或者有突出贡献的辅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褒扬和奖励。

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应当加强对辅警先进人物和突出事迹的宣传。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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