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辅警,是指纳入核定的用人额度管理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治安联防、护村护校、治安志愿、交通志愿等组织中从事社会群防群治工作的人员,以及公安机关从事保卫、保洁、膳食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辅警。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