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有效电力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电力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