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通信、广播电视等线路设施与电力线路设施之间确需交叉跨越、搭挂的,后建方应当征得先建方的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保证线路安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